跨省注销双重户口,想保留常住地原始户籍但派出所不注销怎么办?
您想保留常住地原始户籍而派出所不予注销另一户口的情况,其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您希望保留的常住地原始户籍,正是符合该条规定中“经常居住的地方”的常住人口登记。派出所若在您已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如两个户口的证明、居住证明等)表明您确实存在双重户口且希望注销非常住地户口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予注销,就违反了此条法律规定的“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基本原则。因此,您有权依据此法律规定,要求派出所履行注销非保留户口的职责,若其不履行,您可通过投诉或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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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您想跨省注销双重户口,保留常住地原始户籍但派出所不予注销的问题,最直接的解决方式是通过投诉或行政复议。如果派出所无正当理由不予注销您想注销的户口,您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1.若存在派出所无正当理由(如无证据表明您的申请材料不全或涉及其他未结案件调查等)拒绝注销非保留户口的情况,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督促下级派出所依法办理。2.若存在投诉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或您认为派出所的不予注销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的不予注销决定,并责令其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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