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物业公司投票环节,是否应被视为同意票?
关于小区物业公司投票环节中弃权票是否视为同意票,这一问题需结合具体投票事项的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规则判定。1.若投票事项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第(六)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法规要求,此类事项需“双三分之二”(专有部分占总面积23以上且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弃权票不计入同意票,仅统计明确同意的票数,未达比例则决议无效。2.若投票事项为其他一般事项(如选聘解聘物业公司、制定管理规约等):需“双过半”(专有部分占总面积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弃权票同样不视为同意票,仅计算明确同意的票数是否满足“双过半”要求。3.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弃权票有特别约定(如明确弃权视为同意):需先审查规则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若规则合法有效,则按约定执行;若规则违反法规,则约定无效,弃权票仍不视为同意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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